仓库仓储佣金结算案例:解决临时搬运工结算问题

【案例场景】

从仓储业态发展看,各类仓储业态已深入发展,仓储房地产投资主体继续保持多元化,金融仓储领域进一步调整,自助仓储业已进入快速发展和融合的时期。

仓库仓储佣金结算案例:解决临时搬运工结算问题

足额及时向临时搬运工员工支付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(包括加班费),支付各种社会保险,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加强安全生产教育,妥善处理职工经济纠纷。避免对承包商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。

仓库仓储的用工规模大,成本高,法律风险高。企业向临时搬运工员工支付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,比较常见的支付方式是公对私支付,如果处理不及时,就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。对此于老师提醒道,建议企业老板要多注意“公对私”结算合规问题,并不是所有的公对私都是不合规的,但是也要主要企业在支付佣金的方式上是否合法合规,如果大量涉及到公对私支付,并且累积额度比较大,一定要及时处理。做好税务筹划,避免被国家税务局追缴。

【解决方案】

京灵财税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平台深入解决不同行业用工问题、财税问题等,就是为了大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。

建议仓库仓储A采用众包用工模式助力企业转型升级,即,将部分业务外包给京灵财税灵活用工平台平台,京灵财税灵活用工平台分包给全国各地的自由职业者(代理)完成,假设是仓库仓储公司通过平台批量发放1000人的经营所得。

仓库仓储佣金结算案例:解决临时搬运工结算问题

通过企业外包项目,企业可获得京灵财税灵活用工平台平台开具的6%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进项抵扣,可列支成本。

通过这样的合规税收筹划,还能使绝大多数仓库仓储公司不需要采用私账形式处理佣金,而让企业经营更加合规,无税务风险。

【方案效果】

采用方案前——

企业1000万元的发放可通过下面几种方式操作:

1、企业账外资金体系循环或买卖发票,违规操作,合规风险高

2、采用公对私结算佣金,因个人无法提供发票,不得在税前列支,多承担25%的企业所得税,同时个人税负高(20%-40%)

采用方案后——

仓库仓储佣金结算案例:解决临时搬运工结算问题

将临时工搬运的工作性质定性为个人经营模式,个人与公司之间无直接劳动雇佣关系,规避了用工风险,解决企业缺乏进项发票的问题,同时可以享受到1.5%的个税税收优惠政策,企业可获得6%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,可列支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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